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有效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行政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督促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