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