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组织和实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