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及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