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管理安全运行体系、完善城市管理应急机制,防范化解城市管理安全风险,提高应对灾害天气、市政公用设施故障等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开展应急综合演练,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