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组织和实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主要街路两侧实行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绿化亮化管理责任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