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车辆、行人遵守道路交通通行规定;

(二)有效疏导道路交通拥堵,及时处理交通事故;

(三)重点路段车辆出行诱导和行驶指引服务设施、措施完善。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