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标准和要求第三十条有效车站、机场等城市窗口区域的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路面整洁,无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二)公共交通便捷,公共设施齐全、完好,公共信息标志设置规范、醒目;(三)经营服务秩序良好,无违法营运、争抢客源、强买强卖、拒载乘客等现象。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