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标准和要求第二十二条有效临时占道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无擅自占道堆放物料,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无擅自占道经营;(三)经批准的临时占道,到期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