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临时占道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无擅自占道堆放物料,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无擅自占道经营;

(三)经批准的临时占道,到期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