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标准和要求第十五条有效城市公共排水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排水管道通畅,井盖、沟渠整洁完好;(二)排水泵站设备完好,排放正常;(三)排水管道定期疏通维护,雨后渍水与污泥及时排除;(四)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