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