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建筑工程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修缮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特殊工程除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