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当查验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