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转让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研究与开发新型墙体材料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