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章 扶持与推广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使用固定资产投资、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时,应当加大对技术先进、绿色环保新型墙体材料研发、生产、应用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