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四章 提请、审议和表决第三十二条有效主任会议提出的撤销职务议案,直接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罢免和其它撤销职务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的人事任免工作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