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四章 提请、审议和表决第三十条有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辞职人必须写出书面辞职请求,由主任会议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