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四章 提请、审议和表决第二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审议任命议案时,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或人民群众反映的被提名人的有关问题,经主任会议决定,提名人应当向当常务委员会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