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撤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