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撤销由常务委员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