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由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其任职机构名称改变而工作业务范围未变的,其职务称谓作相应变更,不再办理任免手续,由原提请机关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如机构名称改变且业务范围调整的,须提请重新任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