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由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任职机构撤销的,职务自行免除,由原提请机关报常务委员会备案;新组建的,应当提请任命;由政府工作部门变为非政府工作部门的,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