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获通过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经进一步考察了解后,提名人可以再次提名。再次提名仍未通过的,本届内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务的人选。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