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者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