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统计资料报出后,在规定期间内发现错误的,必须及时向受表机关订正;过期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受表机关报告,并按照受表机关要求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