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社区特点,组织和引导居民开展小型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农村特点,组织开展适合村民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