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以全民健身为目的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或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有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