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古树名木大树专家库。专家库应当包含植物、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城乡规划、人文、地质、地理等领域的专家。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