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处该商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