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章 商品质量监督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商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必须依据该商品所执行的标准、合同的规定以及商品说明书标明的质量指标。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