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取得的财产,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责令返还给相关当事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