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工程运营、管护等工作,加强工程运行成本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