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工程安全等违法行为均有权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到举报后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为其保密。对工程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工程保护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