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管护制度,开展水量、水质监测,对工程设施进行日常管护,排查安全隐患。发生危害工程安全运行、水污染事件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