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工程沿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需要,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