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地下水资源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