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生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的地下水资源条件相适应,严格控制大量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