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