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