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转让未动工或者虽已动工但投入资金未达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25%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