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三十条有效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监测站点,健全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充分利用气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水文等监测资源成果,定期发布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