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定期探访工作机制,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对城乡社区和农村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探访。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