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推动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医疗、餐饮、家政、出行等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实现需求和供给的信息对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费用代缴等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