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推动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医疗、餐饮、家政、出行等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实现需求和供给的信息对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费用代缴等服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