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在社区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者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