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均衡配置优质教育资源。

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生源变化和需求设置寄宿制学校,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教育。

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