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七章 办学条件与经费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均衡配置优质教育资源。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生源变化和需求设置寄宿制学校,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教育。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