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六章 学校教育与教学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县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学校中传播宗教和开展宗教活动。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非公益性演出和庆典活动。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