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自治县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学校中传播宗教和开展宗教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非公益性演出和庆典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