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重点支持教育,制定教育优先的发展规划、资金投入、人力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为学校教育提供安全保障。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