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重视支持教育。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提供教育公益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

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