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按照黑山岩画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黑山岩画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是黑山岩画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黑山岩画保护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市黑山岩画保护管理机构对黑山岩画实施日常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
发展和改革(价格)、财政、住建、文旅、自然资源、民政、民族宗教、生态环境、水务、公安、交通、城市管理执法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黑山岩画的各项工作。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