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黑山岩画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黑山岩画,是指分布在本市黑山岩画保护区域内,由古代人类线刻、磨刻、凿刻、涂绘在岩石上,反映当时人类生产生活的符号、图画、文字等历史文化遗存。在本市黑山岩画保护区域外发现并经确认为岩画的,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